繁體中文 English Version

會 所 服 務 準 則

 

會 籍
關 係
空 間
工 作 日
就 業
教育
會 所 的 運 作
經 費、管 理 及 行 政
會 所 服 務

              

準 則

會所服務之準則是全球會所一致認可的,同時也說明了復康會所服務的運作模式。會所訂立的準則,主要致力協助精神病康復者融入社會,並能達到社交、經濟、教育及就業的目標。 這些準則是會員的「人權法」,亦是為職員、委員會及行政人員而設的道德標準。會所服務準則亦強調會所是一個能賦予會員尊嚴及機會的地方。 

在國際會所(Clubhouse International)的 註冊審查中,這些準則乃為評估會所質素的基礎。

全球會所每隔二年便會重新檢討各項準則,並於需要時作出修訂。整個檢討過程由國際會所準則檢定委員會負責,而檢定委員會是由國際會所(Clubhouse International)註冊會所的會員及職員所組成。

 

會籍
1. 會籍是自願性和永久性的。
2. 會所有自主權接納新會員。除非那人對會所的安全構成危害,任何精神病患者都 可以成為會員。
3. 會員可自行決定如何享用會所設施及服務,以及與哪些會所職員共同工作。會所不會制訂 任何協              議、合約、計劃或規則來迫使會員參與活動或工作。
4. 所有會員都有平等參與會所的權利,並不受診斷或能力所影響。
5. 填寫會員參與會所表現的記錄時,會員可要求參與其中,並由會員及職員簽署。
6. 不 論會員缺席會所的活動有多久,他都有隨時重返會所的權利,只要不對會所構成重大及當前的威脅。
7. 會所會為缺席、與社會脫離或住院的會員提供外展服務。
 

Top

關係
8. 會員及職員可參與會所內的任何會議。當會所要就任何活動 作決定或與會員有關的事宜進行正式    討論時,該等會議不應只開放予會員或只開放予職員參與。
9. 會所有足 夠的職員帶領會員參與會所運作,但亦有 賴會員的積極參與,會所才能成功地推行服務。
10.

會所職員擔當多個角色。全體職員共同分擔就業、房屋、晚間、周末和假期活動及各部門的職 務。    會所職員不會撥出時間履行會所以外影響會員與職員間之獨特關係的工作。

11. 會所運作的責任是由會員與職員共同擔當,務求令會員與職 員積極參與會所各方面的工作,但以    會所主管為最終的負責人。
 

Top

空間
12. 會所擁有自己的身份,包括其獨有的名稱、郵寄地址、電郵 地址及電話號碼。
13. 會所有自己的地理空間,與其他精神健康中心或機構分開,亦不受其他服務或活動所影響。會所的設計有助工作日的推行,具備吸引力和足夠空間,使 人受到尊重和 享有尊嚴。
14.

會員和職員皆可進入會所內的任何空間,並沒有劃分職員或會員專用的地方。

 

Top

工作日
15. 會員和職員在工作日中並肩工作使會所能夠運作。會所重視 會員不同的長處、才華與能力。因此,    工作日是不包括提供藥物、日間護理或治療性服務的。
16. 會所的工作是專為會所運作和加強會所服務而產生的,任何 為了外界的工作 (不論工作有報酬與    否),俱不在考慮之列。會員在會所的工作是不會獲得酬勞的,也沒有任何設定的報酬制度。
17. 會所每星期最少開放五天,「工作日」的辦公時間應與一般辦公時間相同。
18. 會所劃分 為一個或多個工作部門,每一部門要有足夠的職員、會員及有意義的工作去支持整個工    作日的工作。舉行部門會議是為了加強會員間的關係、組織和計劃當日的工作。
19. 設計會所的工作時,應以協助會員重拾自我價值、決心和信心為原則,並非為進行職業培訓。
20. 會員有機會參與會所內各類型的工作,包括行政、研究、 接收會員及迎新、外展、職員招聘、職    員訓練和表現評估、公共關係、爭取權益及評核會所的成效。
 

Top

就業
21. 透過過渡就業、輔助就業和獨立就業,會所能協助會員重獲有薪工作。會所並不會透過會 務,附    屬會所的公司或庇護工場來為會員提供就業機會。
過渡就業
22.

會員有權參加會所提供的過渡就業計劃,獲得於勞工市場工作的機會。會所過渡就業計劃的必 備    特點是會所保證若會員缺勤,將會另安排人手頂替。此外,過渡就業計劃亦須符合以下的基本要    求:

一. 就業的首要因素取決於會員是否有工作意願。
二.

不論會員過往的就業成功程度如何,會所仍會不斷提供就業機會。

三. 會員於僱主的辦公場所工作。
四. 僱主向會員直接發薪,薪金應符合市場一般水平,而且不少於最低 工資。
五. 過渡就業計劃提供各行各業的就業機會。
六. 過渡就業是兼職性質和有時限的,一般來說每星期大約工作十二至二十 小時,為期六至九個月。
七. 在過渡就業中,挑選和訓練會員是會所的責任,而非僱主的責任。
八. 會員和職員共同撰寫向福利保障部門申報就 業狀況之申報文件。
九. 過渡就業計劃是由會所職員和會員負責,而 不是由過渡就業專家負責。
十. 會所之內不設過渡就業職位。其主辦機構 所開設的過渡就業職位,工作地點必須於會所以外,並須符合上述條件。
輔助就業及獨立就業
23. 會所提供自設的輔助及獨立就業計劃,幫助會員就業,並讓他們的就業情況得以持續及改 善。此    外,作為會所輔助就業的主要特色,會所亦與在職會員和僱主保持聯繫。會員跟職員互為夥伴,    決定所需支援的種類、次數及地點。
24. 當會員能獨立就業時,仍可繼續獲得會 所一切支持和機會,並可參與會所的晚間及周末活動。
 

Top

教育
25.

會所幫助會員善用社區內的教育機會,來協助他們達到在職業和教育上的目標。如果會所在 內        部提供進修課程,會盡量善用會員的教導及輔助能力。

 

Top

會所的運作
26. 會所所處的地方必須交通便利,方便會 員往來會所,以及參與過渡就業計劃。若附近缺乏公共    交通,會所應為會員提供或安排其它交通工具。
27. 會所會員及職員提供社區支援服務。社區支援活動由會所工作部門負責,服務包括改善福 利、居    所、爭取權益、推廣健康生活模式、協助獲取醫療、心理輔導、醫藥和防止藥物濫用服務。
28. 會所與社區資源和醫療服務提供者合作,協助會員改善身心健康。如會所有提供內部健康活動,該類活動需配合與會 員並肩工作及有活力的工作日的進行;並且會盡量善用會員的教導和專長。
29.

會所致力於保障會員能獲得各類安全、合適、可負擔的居所,包括獨立居住的機會。會所有管道找到符合以上條件的居所﹔沒有的話,會所會建立其住宿計劃。會所 住宿計劃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 會員和職員共同管理此項計劃﹔
二. 會員自行決定是否入住﹔
三. 會員可選擇他們的居住地區和同住房客﹔
四. 有關的政策及程序,須與會所文化一致﹔
五. 給予會員的支援 會按其需要而增加或減少﹔
六. 會員與職員積極地幫助會員打理他們的居所,尤其當會員住院之際。
30. 會所定期進行評估,客觀地評核其服務成效,包括國際會所認證。
31. 會所主管、會員、職員和其它合適人士,應在註冊為培訓中心的會所內,參與為期兩週或三週的綜合培訓課程。
32. 會所於晚間及周末舉行康樂及社交活 動,並於佳節當日舉行慶祝活動。
   
經費、管理及行政
33. 會所有一個獨立的董事會﹔如會所隸屬於一個主辦機構,則有一個獨立的顧問委員會。他們為會所提供財政、法律、立法、就業發展、消費者和社區支援, 及爭取權 益。
34. 會所設立及管理自己的財政預算。預算須獲於財政年度開始前提供意見及建議的董事局通過或顧問委員會支持,並按時監察預算案之執行。
35. 職員薪酬與精神健康界別的同 等職位相若。
36. 會 所得到相關機構支援,並持有必需的牌照及認可資格。會所與各界人士及組織合作,在更廣大的社區,提升其服務效能。
37. 會所舉辦公開論壇,並有相關措施讓會員及職員能夠積極參與決策,通常以共識的方法來決定會所的管理、政策制定、未來方針和發展方向。
 

Top

「會 所服務之準則」根據國際會所2023年10月的英文版本修訂

香港卓越之友2023年12月完 成中文翻譯修訂

 

如 果想知道會所準則的詳細資料,可以聯絡國 際會所

下載會所準則英文版(PDF)

下 載會所準則繁體中文版(PDF)

下 載會所準則簡體中文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