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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所 服 務
之 準 則 會所服務之準則是全球會所一致認可的,同時也說明了復康會所服務的運作模式。會所訂立的準則,主要致力為精神病康復者於離開醫院後,協助他們融入社會,並能達到社交、經濟、教育及就業的目標。這些準則是會員的「人權法」,亦是為職員、委員會及行政人員而設的道德標準。會所服務準則亦強調會所是一個能賦予會員尊嚴及機會的地方。 在國際會所發展中心(ICCD)的註冊審查中,這些準則乃為評估會所質素的基礎。 全球會所每隔二年便會重新檢討各項準則,並於需要時作出修訂。整個檢討過程由國際會所發展中心準則檢定委員會負責,而檢定委員會是由國際會所發展中心(ICCD)註冊會所的會員及職員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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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間 | |
| 12. | 會所擁有自己的身份,包括其獨有的名稱、郵寄地址及電話號碼。 |
| 13. | 會所有自己的地理空間,與其他精神健康中心或機構分開,亦不受其他服務或活動所影響。會所的設計有助工作日的推行,具備吸引力和足夠空間,使人受到尊重和享有尊嚴。 |
| 14. |
會員和職員皆可進入會所內的任何空間,並沒有劃分職員或會員專用的地方。 |
| 教育 | |||||||||||||||
| 25. | 會所協助會員善用社區內的成人教育機會,來實現他們在職業和教育上的目標。如果會所在內部提供進修課程,會盡量借助會員的教導及輔助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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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所的運作 | |||||||||||||||
| 26. | 會所所處的地方必須交通便利,方便會員往來會所,以及參予過渡就業計劃。若附近缺乏公共交通,會所應為會員提供或安排其他交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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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會所會員及職員提供社區支援服務。社區支援活動由會所工作部門負責,服務包括改善福利、居所、爭取權益、推廣健康生活模式、尋求優質的醫療、心理輔導、醫藥和防止藥物濫用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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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會所致力於保障會員能獲得各類安全、合適、可負擔的居所,包括獨立居住的機會。會所有渠道找到符合以上條件的居所;沒有的話,會所會建立其住宿計劃。會所住宿計劃須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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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會所定期進行評估,客觀地評核其服務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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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會所主管、會員、職員和其他合適人士,應在註冊為訓練中心的會所內,參與為期三週的訓練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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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會所於晚間及週末舉行康樂及社交活動,並於佳節當日舉行慶祝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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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費、管理及行政 | |
| 32. | 會所有一個獨立的董事會;如會所隸屬於一個主辦機構,則有一個獨立的顧問委員會。他們為會所提供財政、法律、立法、消費者和社區支援,及爭取權益。 |
| 33. | 會所管理自己的財政預算,預算須由董事局或顧問委員會於財政年度開始前通過,並按時監察預算案之執行。 |
| 34. | 職員薪酬與精神健康界別的同等職位相若。 |
| 35. | 會所得到相關機構支持,並持有必需的牌照及認可資格。會所與各界人士及組織合作,在更廣大的社區,提升其服務效能。 |
| 36. | 會所舉辦公開論譠,並有相關措施讓會員及職員能夠積極參與決策,通常以共識的方法來決定會所的管理、政策制定、未來方針和發展路向。 |
「會所服務之準則」由國際會所發展中心於2008年10月修訂
香港卓越之友2008年10月譯
如果想知道會所準則的詳細資料,可以聯絡國際會所發展中心。